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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书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8-11-20 00:00:00

宝市财办采[2018]18号

相关当事人1: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

地        址:宝鸡市凤翔县南指挥镇南指挥村

电        话:7585365

相关当事人2: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电        话:029-88669622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责中,经调查,发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的“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三项文物保护、规划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CBJ2018-CG0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9月7日)评标委员会仅由3人组成,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 “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之规定。

上述事实,有该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评审专家签到表、中标公告、询问调查笔录等相关资料为证,相关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二、处理决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评标结果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和采购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30日内改正。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依法采购,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宝鸡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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